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环保税法 授权国务院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保税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一项重要决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其中最核心的调整是授权国务院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保护税的试点工作,此举标志着中国在环境治理领域进一步深化精细化管理,旨在应对日益复杂的空气污染挑战。
立法新篇章:VOCs纳入环保税试点范围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核心内容是在原法律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明确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的需要,对直接向环境排放目前《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试点工作。
这项立法举措体现了中国在环境治理策略上的持续演进。新增加的条款详细规定,试点实施办法将由国务院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被赋予了明确的职责,即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特性,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和税额幅度,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以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的进程。此外,为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务院被要求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为未来将VOCs全面纳入环境保护税法奠定基础。
此次修法并非对现有环保税体系的颠覆,而是对其范围和深度的拓展。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运行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确立了“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的税收激励约束机制,覆盖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大类应税污染物。然而,随着对环境科学认知的深入和污染防治需求的升级,特别是对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等复合型空气污染成因的理解,挥发性有机物作为重要的前体物,其环境管理和税收征管的空白日益凸显。此次修法正是为了填补这一空白,将VOCs这一关键污染物纳入国家环境税收体系的监管范畴。
中国环境治理的演进与VOCs挑战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污染挑战。进入21世纪,随着“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和深入实践,环境保护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从“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到“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一系列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再到排污许可制度的全面推行,中国在环境治理方面投入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近年来,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明显下降。
然而,在PM2.5浓度整体下降的背景下,臭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部分区域空气质量达标的瓶颈。挥发性有机物(VOCs)正是形成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体物。VOCs种类繁多,来源广泛,涉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等多个行业。其排放不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还通过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和二次有机气溶胶,加剧区域性复合型空气污染。因此,加强VOCs的综合治理,成为中国“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
在此之前,中国对VOCs的治理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排放标准、排污许可和财政补贴等手段。例如,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系列行业VOCs排放标准,各地也出台了VOCs排污收费政策。但这些政策在覆盖范围、征收力度和执行统一性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此次通过立法授权国务院开展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正是将VOCs治理从行政性收费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税收管理,旨在通过经济杠杆,更有效地激励企业减少VOCs排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绿色转型。
试点征税:影响与展望
此次修法授权国务院开展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预示着中国环境治理将进入一个更加精细化和市场化的阶段。试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无疑将对相关行业,特别是石化、化工、涂料、印刷、制药等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带来深远影响。
企业合规成本的增加与技术升级的压力
一旦VOCs环境保护税开始征收,相关企业将面临运营成本增加的直接压力。税额的设定将直接影响企业减排的动力。如果税率较高,将迫使企业投入更多资金进行VOCs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采用更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这对于技术水平较低、环保投入不足的企业而言,可能意味着更高的合规成本,甚至面临被淘汰的风险。但从长远来看,这将加速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绿色转型,提升整体环境绩效。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将通过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促进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淘汰和转型升级。那些在VOCs排放控制方面表现优秀的企业,将获得竞争优势;而排放量大的企业,则会面临更高的税负,从而激励其向低VOCs排放的生产模式转变。这与中国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目标高度契合,有助于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绿色新动能。
对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提出更高要求
VOCs种类繁多,其监测和排放量计算相比传统污染物更为复杂。新条款明确要求国务院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这预示着未来在VOCs监测设备、在线监测系统、排放因子库建设以及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将有更大的投入和更严格的要求。这不仅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监测和报告义务,也为环保科技服务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
政策协同与区域联防联控的加强
VOCs污染具有区域性、复合性特征,其治理需要多部门、跨区域的协同作战。此次修法强调加强工作协同,意味着未来在VOCs治理方面,生态环境、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将更加紧密。同时,考虑到VOCs对区域空气质量的影响,试点工作也可能与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联防联控机制相结合,形成更强大的治理合力。
专家观点:经济杠杆与环境效益
多位环境经济学专家认为,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是中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步。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华指出,“通过税收手段治理VOCs,相比行政命令具有更强的市场导向性和内生激励作用。企业为了降低税负,会主动寻求减排技术和管理创新,这有助于形成长效的污染防治机制。”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研究员李明(化名)表示,“此次修法授权试点,体现了立法机关的审慎态度。VOCs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征税政策需要充分的实践探索。通过试点,可以积累经验,评估政策效果,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为未来全面推行奠定坚实基础。关键在于国务院制定的试点实施办法,其征税范围、税额幅度以及豁免机制的设定,将直接决定政策的有效性和对企业的影响。”
也有专家提醒,在试点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承受能力,避免“一刀切”政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对于中小微企业,可以考虑设置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过渡期政策,鼓励其逐步提升环保水平。同时,要加强对税收资金的用途监管,确保其真正用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形成良性循环。
未来展望:绿色税制体系的完善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环境保护税法》,授权国务院试点征收VOCs环境保护税,是中国构建完善绿色税制体系进程中的又一里程碑。这不仅是对现有环境保护税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更是对“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的深入实践。
展望未来,随着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的逐步推进和经验积累,中国有望将更多具有环境外部性的污染物和行为纳入税收调节范围,例如碳排放税、固体废物处置税等,从而形成一个更加全面、科学、有效的绿色税制体系。这将为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强大的法律和经济支撑。同时,这也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积极应对全球环境挑战的决心和行动。
然而,试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细节仍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国务院制定的试点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详细的征税范围、税额幅度、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等,将直接影响企业合规成本和市场竞争力,需密切关注后续具体实施办法的出台。此外,目前《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是否已包含部分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本次试点具体针对哪些“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这些细节的明确也将对相关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参考来源
- 受权发布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 — 新华社新闻(2025-10-28):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