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并受权发布

北京,2025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今日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海上运输与船舶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并促进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

中国海商法迎来全面修订

此次修订标志着中国海商法律体系在原有基础上的一次重要更新。根据新华社报道,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核心目标与1992年首次制定时保持一致,即“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高质量发展”。

海商法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和船舶相关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对于保障中国乃至全球海上贸易的顺畅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此次修订,预计将为中国蓬勃发展的海洋经济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并回应国际海事领域的新挑战和新趋势。

法律沿革与核心概念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最早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那时起,这部法律便成为中国海事司法实践和国际海事合作的重要基石。时隔三十余年,随着全球航运业的深刻变革、国际海事公约的不断演进以及中国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对海商法进行修订的呼声日益高涨。

修订后的法律继续明确界定了海上活动中的一系列核心概念,这对于确保法律的清晰性和可操作性至关重要。例如,法律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这涵盖了中国内陆与沿海之间以及国际间的多种运输模式。

在船舶定义方面,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这一界定明确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将军事和政府公务船只以及小型船艇排除在外,以聚焦于商业和民用海事活动。

此外,法律还详细阐述了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等关键法律制度。第七条明确,“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十一条则定义了船舶抵押权,即“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船舶优先受偿的权利。”而第二十一条则规定了船舶优先权,赋予海事请求人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对于保障海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背景与潜在影响分析

尽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完整文本及具体生效日期尚未公布,且与1992年版本相比的具体变化和新增条款的详细说明也待进一步披露,但此次修订的背景和潜在影响已引发广泛关注。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此次修订很可能旨在适应当前国际海事领域的新发展和新挑战。例如,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海洋环境保护压力、数字技术在航运业的广泛应用、以及国际贸易规则的不断调整,都可能促使中国对其海商法进行现代化更新。修订后的法律或将纳入更多关于绿色航运、数据安全、自动化船舶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以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之一,其海上运输量巨大,对国际航运市场具有深远影响。此次海商法的修订,不仅将对中国境内的航运企业、港口运营方、保险公司以及相关金融机构产生直接影响,也将对与中国有海事往来的国际航运公司和贸易伙伴产生重要影响。一部更加完善、更具前瞻性的海商法,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全球海事治理中的话语权,并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海上互联互通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同时,修订强调“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这与中国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努力一脉相承。预计新法将对船舶污染防治、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促使航运企业承担更多环保责任,推动中国海洋经济向可持续发展转型。

展望:中国海事法治的新篇章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修订,是中国法治建设在特定领域深化发展的一个缩影。它不仅是对过去三十余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更是对未来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积极回应。

待修订后的法律全文公布并正式生效后,相关部门将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培训,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同时,海事法院、仲裁机构以及航运企业等各方也将面临新的学习和适应过程。国际社会也将密切关注这部新法如何影响全球航运格局,以及它将如何促进国际海事合作与发展。

可以预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将为中国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框架,助力中国在全球海事舞台上扮演更加积极和负责任的角色。


参考来源

受权发布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 新华社新闻(2025-10-28):查看原文

北京,2025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今日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海上运输与船舶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并促进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

中国海商法迎来全面修订

此次修订标志着中国海商法律体系在原有基础上的一次重要更新。根据新华社报道,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核心目标与1992年首次制定时保持一致,即“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高质量发展”。

海商法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和船舶相关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对于保障中国乃至全球海上贸易的顺畅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此次修订,预计将为中国蓬勃发展的海洋经济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并回应国际海事领域的新挑战和新趋势。

法律沿革与核心概念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最早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那时起,这部法律便成为中国海事司法实践和国际海事合作的重要基石。时隔三十余年,随着全球航运业的深刻变革、国际海事公约的不断演进以及中国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对海商法进行修订的呼声日益高涨。

修订后的法律继续明确界定了海上活动中的一系列核心概念,这对于确保法律的清晰性和可操作性至关重要。例如,法律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这涵盖了中国内陆与沿海之间以及国际间的多种运输模式。

在船舶定义方面,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这一界定明确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将军事和政府公务船只以及小型船艇排除在外,以聚焦于商业和民用海事活动。

此外,法律还详细阐述了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等关键法律制度。第七条明确,“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十一条则定义了船舶抵押权,即“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船舶优先受偿的权利。”而第二十一条则规定了船舶优先权,赋予海事请求人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对于保障海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背景与潜在影响分析

尽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完整文本及具体生效日期尚未公布,且与1992年版本相比的具体变化和新增条款的详细说明也待进一步披露,但此次修订的背景和潜在影响已引发广泛关注。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此次修订很可能旨在适应当前国际海事领域的新发展和新挑战。例如,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海洋环境保护压力、数字技术在航运业的广泛应用、以及国际贸易规则的不断调整,都可能促使中国对其海商法进行现代化更新。修订后的法律或将纳入更多关于绿色航运、数据安全、自动化船舶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以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之一,其海上运输量巨大,对国际航运市场具有深远影响。此次海商法的修订,不仅将对中国境内的航运企业、港口运营方、保险公司以及相关金融机构产生直接影响,也将对与中国有海事往来的国际航运公司和贸易伙伴产生重要影响。一部更加完善、更具前瞻性的海商法,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全球海事治理中的话语权,并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海上互联互通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同时,修订强调“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这与中国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努力一脉相承。预计新法将对船舶污染防治、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促使航运企业承担更多环保责任,推动中国海洋经济向可持续发展转型。

展望:中国海事法治的新篇章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修订,是中国法治建设在特定领域深化发展的一个缩影。它不仅是对过去三十余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更是对未来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积极回应。

待修订后的法律全文公布并正式生效后,相关部门将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培训,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同时,海事法院、仲裁机构以及航运企业等各方也将面临新的学习和适应过程。国际社会也将密切关注这部新法如何影响全球航运格局,以及它将如何促进国际海事合作与发展。

可以预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将为中国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框架,助力中国在全球海事舞台上扮演更加积极和负责任的角色。


参考来源

  1. 受权发布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 新华社新闻(2025-10-28):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