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入第三阶段:李书磊、谌贻琴部署新发现与系统性保护

中国北京 – 中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于2025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推进会暨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标志着这项旨在全面摸清中华文化遗产家底的重大工程进入关键的第三阶段,重点部署了文物新发现、成果巩固及系统性保护等核心任务。

高层部署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

此次会议在北京举行,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李书磊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务委员、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谌贻琴主持会议。会议的核心议题是深入贯彻“赓续中华历史文脉、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并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第三阶段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李书磊在讲话中强调,文物普查是国家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指出,要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提高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完成。谌贻琴则在主持会议时,重申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各级部门和相关机构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扎实推进第三阶段各项任务。

第二阶段成果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聚焦新发现与系统性保护

会议回顾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的工作成果,指出该阶段在巩固上次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有效拓展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内涵,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会议并未公布第二阶段具体的成果数据,例如新发现文物数量或拓展内涵的具体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界对普查进展的全面评估。

进入第三阶段,普查工作将聚焦于更为精细化和系统化的目标。会议明确要求,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加大文物新发现的力度。这意味着普查队伍将深入挖掘,力求不遗漏任何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时,会议强调要巩固普查成果,推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这不仅包括对现有文物的保护,也涵盖了对新发现文物的科学评估和保护规划。

此外,保护城市文脉被提升到重要位置,要求加大老城调查保护力度,以期在城市化进程中留住历史记忆和文化基因。推动公众参与也是第三阶段的重要内容,旨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文物普查工作的合力。会议还要求壮大保护力量,加强各级文物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并聚焦文物本体,提高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有限的资源能够真正用于文物的保护和修复。

普查成果的最终认定与社会公开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第三阶段将是整个普查工作的收官阶段,其核心任务是逐级开展审核验收,对普查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最终,国家将建立一份全面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这一举措旨在实现文化遗产信息的公开透明,便于公众查询和参与监督,也为未来的文物保护和研究提供权威数据。

然而,关于第三阶段的具体时间表,例如开始和结束日期、成果公布时间等,会议并未提供详细信息。这使得外界对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和预期完成时间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虽然有利于信息共享,但也引发了对数据安全和文物保护的潜在担忧。敏感地理信息或文物具体位置的公开,可能增加被盗掘、破坏或不当利用的风险,因此在信息公开与文物安全之间需要找到精妙的平衡点。

文物普查的深层意义与潜在挑战

此次普查不仅是一次简单的文物清点,更被赋予了“赓续中华历史文脉”的深远意义。它被视为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体现,旨在通过对文化遗产的全面梳理和保护,进一步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这种将文物普查与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的策略,反映了中国政府对文化遗产在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中作用的高度重视。

然而,将“文物新发现力度”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督察,也可能带来一些潜在的挑战。这种自上而下的问责压力,可能促使地方政府为达标而过度追求文物发现的数量,而非质量,甚至可能出现数据造假或过度解读的情况。这对于文物考古工作的学术独立性和客观性提出了考验。

同时,尽管会议提及“推动公众参与”,但具体渠道和方式尚不明确。如果公众参与机制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可能会影响普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有效的公众参与不仅能提供更多线索,也能增强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王明(化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他认为,此次普查不仅将更新和完善中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数据,更重要的是通过普查过程,提升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培养一支更加专业化的文物保护队伍。但他同时指出,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平衡政治要求与学术严谨性,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将是未来面临的重要课题。他建议,应建立多方监督机制,并鼓励学术界和独立机构对普查成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公信力。

历史背景与前瞻

中国此前已进行了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于1956年启动,为新中国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第二次普查在20世纪80年代进行,极大地丰富了文物数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则在2007年至2011年间完成,首次全面采用了现代信息技术,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其中包括新发现文物53万多处,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详尽的基线数据。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启动,是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进行的。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和城乡面貌的变迁,许多未被发现或未被充分认识的文化遗产面临着消失的风险。因此,此次普查被寄予厚望,旨在抢救性地发现和记录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为中华民族留下更多历史印记。

展望未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最终成果将为中国制定更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规划文化旅游发展、开展学术研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它不仅是一次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全面盘点,更是对中华文明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深刻阐释和有力证明。


参考来源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暨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 — 新华社新闻(2025-10-30):查看原文

中国北京 – 中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于2025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推进会暨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标志着这项旨在全面摸清中华文化遗产家底的重大工程进入关键的第三阶段,重点部署了文物新发现、成果巩固及系统性保护等核心任务。

高层部署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

此次会议在北京举行,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李书磊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务委员、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谌贻琴主持会议。会议的核心议题是深入贯彻“赓续中华历史文脉、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并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第三阶段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李书磊在讲话中强调,文物普查是国家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指出,要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提高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完成。谌贻琴则在主持会议时,重申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各级部门和相关机构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扎实推进第三阶段各项任务。

第二阶段成果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聚焦新发现与系统性保护

会议回顾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的工作成果,指出该阶段在巩固上次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有效拓展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内涵,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会议并未公布第二阶段具体的成果数据,例如新发现文物数量或拓展内涵的具体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界对普查进展的全面评估。

进入第三阶段,普查工作将聚焦于更为精细化和系统化的目标。会议明确要求,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加大文物新发现的力度。这意味着普查队伍将深入挖掘,力求不遗漏任何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时,会议强调要巩固普查成果,推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这不仅包括对现有文物的保护,也涵盖了对新发现文物的科学评估和保护规划。

此外,保护城市文脉被提升到重要位置,要求加大老城调查保护力度,以期在城市化进程中留住历史记忆和文化基因。推动公众参与也是第三阶段的重要内容,旨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文物普查工作的合力。会议还要求壮大保护力量,加强各级文物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并聚焦文物本体,提高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有限的资源能够真正用于文物的保护和修复。

普查成果的最终认定与社会公开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第三阶段将是整个普查工作的收官阶段,其核心任务是逐级开展审核验收,对普查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最终,国家将建立一份全面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这一举措旨在实现文化遗产信息的公开透明,便于公众查询和参与监督,也为未来的文物保护和研究提供权威数据。

然而,关于第三阶段的具体时间表,例如开始和结束日期、成果公布时间等,会议并未提供详细信息。这使得外界对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和预期完成时间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虽然有利于信息共享,但也引发了对数据安全和文物保护的潜在担忧。敏感地理信息或文物具体位置的公开,可能增加被盗掘、破坏或不当利用的风险,因此在信息公开与文物安全之间需要找到精妙的平衡点。

文物普查的深层意义与潜在挑战

此次普查不仅是一次简单的文物清点,更被赋予了“赓续中华历史文脉”的深远意义。它被视为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体现,旨在通过对文化遗产的全面梳理和保护,进一步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这种将文物普查与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的策略,反映了中国政府对文化遗产在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中作用的高度重视。

然而,将“文物新发现力度”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督察,也可能带来一些潜在的挑战。这种自上而下的问责压力,可能促使地方政府为达标而过度追求文物发现的数量,而非质量,甚至可能出现数据造假或过度解读的情况。这对于文物考古工作的学术独立性和客观性提出了考验。

同时,尽管会议提及“推动公众参与”,但具体渠道和方式尚不明确。如果公众参与机制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可能会影响普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有效的公众参与不仅能提供更多线索,也能增强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王明(化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他认为,此次普查不仅将更新和完善中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数据,更重要的是通过普查过程,提升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培养一支更加专业化的文物保护队伍。但他同时指出,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平衡政治要求与学术严谨性,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将是未来面临的重要课题。他建议,应建立多方监督机制,并鼓励学术界和独立机构对普查成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公信力。

历史背景与前瞻

中国此前已进行了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于1956年启动,为新中国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第二次普查在20世纪80年代进行,极大地丰富了文物数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则在2007年至2011年间完成,首次全面采用了现代信息技术,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其中包括新发现文物53万多处,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详尽的基线数据。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启动,是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进行的。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和城乡面貌的变迁,许多未被发现或未被充分认识的文化遗产面临着消失的风险。因此,此次普查被寄予厚望,旨在抢救性地发现和记录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为中华民族留下更多历史印记。

展望未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最终成果将为中国制定更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规划文化旅游发展、开展学术研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它不仅是一次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全面盘点,更是对中华文明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深刻阐释和有力证明。


参考来源

  1.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暨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 — 新华社新闻(2025-10-30):查看原文